三方合力织密网 短视频治理破难题
来源:leyu乐鱼体育全站app登录 发布时间:2025-12-21 14:38:23
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5次《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》显示,截至2024年12月,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为103953万人。短视频以内容轻量化、强互动的传播特性,深度融入大众日常生活,成为信息传播与文化表达的重要载体。与此同时,低俗内容泛化、虚假信息传播、版权侵权等问题频发,不仅破坏网络生态,也对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构成挑战。这亟待政府、平台与公众构建“权责明晰、协同联动”的高效治理格局,以三者形成的合力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作为短视频治理的主导者,政府的核心作用是构建完善法规体系与规范监督管理机制,提供制度遵循并保障落实落地。
当前,政府已形成多层级规范矩阵: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颁布的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》《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《网络内容信息生态治理规定》等部门规章,对不一样的网络视频信息管理作出明确界定;国家网信办、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办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《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内容信息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》等文件,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、明确创作者边界、规范审核流程、保护版权创作。
但现有法治体系存在两大短板:一是法律层级偏低,现行规范多为部门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,强制执行力弱,难以形成刚性约束;二是条款实操性不强,多为“应然要求”与禁止性条款,概念抽象,配套细则与惩戒标准不明,导致执法尺度不一。例如,对平台“未履行信息管理义务”的处罚,各地网信部门或顶格罚款或仅责令整改,从重与免予处罚缺乏支撑依据,处罚存在随意性;各地对违规短视频的处置以约谈、警告为主,缺乏明确法规依据,治理手段与依据难以有效衔接。
完善短视频治理法治体系的重点是提升法治体系的覆盖范围、系统统筹效力与标准,为短视频治理提供直接法律依据;针对虚假新闻、谣言、违背公序良俗、舆论误导、网络暴力等重点问题,整合修订法律和法规并配套详细司法解释,从根源上解决规范层级低、条文零散、执法尺度难把握等问题。
短视频平台作为短视频传播核心载体,是连接政府监管与公众需求的枢纽,其法律责任落实成效直接决定治理链条的完整性,是防范短视频内容风险的第一道防线。
《网络内容信息生态治理规定》第八条规定,网络内容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内容信息管理主体责任,加强本平台网络内容信息生态治理,培育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。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平台需主动采取一定的措施,确保其内容生态符合法律和法规和社会价值观,促进正能量传播。
但实践中,平台法律责任履行存在技术与监管双重短板。技术上,算法推荐仅分析用户习惯实现精准推送,缺乏内容价值判断能力,无法有效识别低俗信息,“流量至上”逻辑易引发算法偏见与内容歧视;“机器+人工”审核模式中,机器难以全量精准筛查,人工面对海量信息存在分工不明、流程繁琐、责任模糊等问题。监管上,模式尚未成熟,多为“事后治理”,缺乏系统制度规范、主动管理意识与常态化整顿机制,往往被动跟进政府治理措施,部分平台甚至与监管“打时间差”争夺流量,放任不良短视频病毒式传播。
对此,平台需清醒认识到短视频内容价值缺位既危害公共利益,也反噬自身发展,可从两方面强化自律:一是优化审核机制,优化算法,用关键词过滤筛查违规内容,对不良内容实行“先下架、后审查”,封锁低俗内容上传者网络地址,对传播全流程嵌入式管控,及时封停违规内容;二是建立奖励惩罚机制,通过奖励优质短视频吸引主流媒体入驻,增加正能量占比,同时落实“实名制 +黑名单”制度,对传播违规视频的账号进行封禁,对接受道德教育后仍屡教不改的用户终身不予注册。
公众既是短视频使用者,也是网络生态影响者,其监督积极性与数字素养水平紧密相关,决定网络治理基础是否牢固,是实现“社会自净”的关键。
第55次《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》显示,截至2024年12月,10-19岁、20-29岁、30-39岁和40-49岁网民占比分别为13.0%、13.1%、19.0%和17.1%;50岁及以上网民群体占比由2023年12月的32.5%提升至34.1%。我国短视频用户年龄结构中“一老一小”用户数量增加,成为短视频行业新增主力,受文化水平与阅历所限,这些核心用户对不良短视频的辨别与防范能力弱,易受侵害与误导,公共事件中甚至转发谣言助长不良信息扩散。
尽管政府已搭建基础监督框架,但公众参与仍显不足。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办、国家网信办等构建了监督举报体系,但网民对不良短视频危害认知浅、监督举报意识弱。例如,“搬运类”短视频属侵犯权利的行为,但受“免费获取”偏好影响,为侵犯权利的行为提供了生存土壤。
提升公众数字素养与优化监督渠道是治理短视频乱象的重要支撑。从优化监督渠道来看,需整合政务新媒体、主流媒体、热线电话等渠道,公开举报方式,构建覆盖广泛、响应高效的监督网络,实时公开投诉信息,限时反馈结果并邀请用户评价。从提升公众数字素养来看,要针对低龄、老龄、低学历群体,开展数字素养教育“进企业、进社区、进农村”活动,普及应用常识,提升信息辨别与风险防范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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